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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借款起纠纷 法庭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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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文俊  发布时间:2013-04-24 10:48:50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蒿子港法庭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原告和被告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2010年8月,被告李某因其儿子交通肇事需向受害方赔偿,向弟弟李小某借款15000元,2011年1月李小某因病去世,留下遗嘱,其遗产归妻子赵某所有,2012年6月,赵某由于女儿读大学急需学费,向被告李某催讨欠款,但李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偿还,赵某在无奈之下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借款。

    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开庭,庭审中,被告李某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表示其目前家庭经济较困难,无力一次性还清。主审法官遂对双方进行了分别调解,尽力化解彼此的矛盾,经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李某每月向赵某还款1500元的一致协议。
来源:蒿子港法庭
责任编辑:武利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