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年过七旬的老汉龙某利用智障女的无性防能力,多次对15岁智障少女实施了奸淫。近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以被告人龙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初,贵州籍的龙某随女儿龙小某来常德,租房住在鼎城区武陵镇,龙小某时不时带被害人石某睡在他的租住房内,2012年4月至7月,龙某趁女儿龙小某出门上班的时间,在明知石某智力有问题的情况下,多次强奸年仅15岁的石某。后经鉴定,被害人石某某为精神发育迟滞(中度),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明知被害人石某系精神病患者而与之多次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