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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显摆”遭遇车祸 赔车赔钱终觉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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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金平  发布时间:2013-05-08 15:59:23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初学会开车了,胡师傅手痒痒,心也痒痒,自己没车,只要逮住机会就拿朋友的车过过瘾。朋友刘某去长沙进货,正好胡师傅借了另一朋友熊某轿车未还,就自高奋勇开车陪同。孰知途中出事,胡某被常德市鼎城区法院判赔受害人罗某经济损失15万元。

    2012年4月22日11时许,家住鼎城区的罗某驾驶摩托车沿县道由东向西行驶,当车行驶至省道韩公渡镇罗家铺村1组十字路口地段时,遇胡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沿省道由西往东行驶至此路口,两车避让不及,致使轿车正前方撞到两轮摩托车右侧发动机,造成罗某受伤,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罗某与胡某均应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罗某构成三级伤残,经济损失达90余万元。双方协商不成,罗某诉至法院,要求胡某及某保险公司赔偿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驾驶技术不熟练,遇交叉路口不减速,遇紧急情况不冷静采取制动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除罗某自己应该承担50%的民事责任之外,胡某应该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扣除某保险公司赔偿的30万元后,法院判决胡某赔偿罗某经济损失15万元。法庭宣判后,胡师傅感言:哎,一时显摆损失20万哪!
来源:道路法庭
责任编辑:武利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