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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法院开出首份逾期举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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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鲁爱龙 梅勇 武利兵  发布时间:2013-05-13 11:19:51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5月13日,李某收到常德市鼎城区法院作出的一份2000元的罚款决定书,这是常德市鼎城区首起适用新修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证据作出罚款的案件。

    2011年12月初,李某与李建某订立了仓储合同,后李某将103件(共2462只)鸭子送到李建某经营的某水产品加工厂冻库进行冷藏,储藏费用按每吨150元执行。不想鸭子入库后因故腐烂变质,李某多次向李建某索赔,李建某却找借口拒绝赔偿损失。李某在一怒之下一直诉状诉至法院要求李建某赔偿其损失。法院经调查后认为,李明要主张的鸭子损失依据不足,遂于2013年4月8日向李明发出通知书,责令李明于4月11日前提出申请,对鸭子腐烂变质后的损害价值进行鉴定,期满前不提出申请,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李某在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申请,但逾期后却坚持要求申请鉴定。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予以准许。

    法院审理认为,对李明及其诉讼代理人违反诉讼法律规定,不履行诉讼义务的行为应当处罚,遂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决定对李明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鉴定申请的行为罚款2000元。
来源:民一庭 办公室
责任编辑:武利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