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周家店镇瓦屋??村被执行人汪某在集市的门面上,对汪某成功的实施了司法拘留。
2012年4月,汪某驾驶普通三轮摩托车在鼎城区周家店镇樊溪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致熊某受伤,双方酿成纠纷。该案后经法院调解,汪某同意赔偿熊某经济损失29 000元。汪某在支付熊某10 000元后,却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反悔了,熊某在无奈之下只得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干警与当地村干部数次上被执行人汪某的门,给汪某做思想工作,希望汪某能够自动履行给付义务,汪某却一直找借口推诿责任,拒绝支付余下的19 000元。承办法官对汪某的情况进行了一番调查了解,发现汪某在瓦屋??村集市上开有一间门面,从事电器维修,每月都有不菲的收入,属典型的“老赖”,于是法官决定对汪某实施司法拘留。
在拘留所里,汪某终于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后果,对自己逃避责任的行为后悔不迭,积极主动与熊某达成了一致的分期还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