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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的士起纷争 惹出官司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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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武利兵 庄伏云  发布时间:2013-05-21 09:46:36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张某为了抢一辆的士和车某起了纷争,最后升级到大打出手,将车某打伤。日前,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月28日21时许,在鼎城区灌溪镇浦沅大门口,被告人张某及同伴李某等的士准备将其醉酒的师傅何某送回家。当张某招停一辆的士打开副驾驶座的车门准备让师傅何某上车时,站在一旁也在等的士的车某坐上了该车副驾驶座,张某见状,大声质问车某:“我们又不是给你开的车门!”。车某便下了车,张某难消心里的怒气,遂上前接连打了车某面部两拳,尔后两人扭扯到马路对面,张某将车某摔倒在地,又对车某的背部踢了几脚后被现场围观者拉开。后经鉴定,车某外伤性鼓膜穿孔,其伤情构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车某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车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因故与他人发生矛盾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念其在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办公室 刑庭
责任编辑:武利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