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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麻古上千粒 累犯获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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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付勋艳 罗丹  发布时间:2013-05-22 15:03:30 打印 字号: | |
  家住常德市鼎城区的三十二岁胡姓男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贩卖麻古上千粒,再次获刑15年。

    2012年11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胡某在广东省惠州市一家酒吧内认识了一名叫“英子”的女人,“英子”提出贩卖麻古赚钱,问其是否要麻古。胡某动心了,于是向“英子”购买了1305粒麻古。随后,胡某将该批毒品带回了常德市鼎城区家中,并要夏某联系买主。同月23日22时许,夏某打电话告诉胡某已联系好买主,并乘车至胡某家中接其与买主交易。胡某携带1305粒麻古与夏某开车行至鼎城区双桥坪镇与大龙站镇交界处的公路旁,被鼎城区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现场查获疑似毒品麻古1305粒。经常德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物证检验鉴定报告证实,从胡某身上收缴的疑似毒品中,均检验出海洛因、咖啡因成分,净重118.74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的规定,非法贩卖毒品麻古118.7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据此作出了以上判决。
来源:办公室 刑庭
责任编辑:付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