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黄土店法庭调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刘龙青(化名)自愿赔偿自诉人陈诚(化名)医药费、护理费一万四千元。
2012年11月,刘龙青因出售林木与邻居陈诚产生纠纷,随之发生肢体冲突,陈诚被刘龙青推搡摔倒造成腰椎重度挫伤,入院治疗花费八千元。陈诚多次找村支两委、乡镇司法所解决,刘龙青态度强硬拒不赔偿。2013年2月22日,陈诚向法院起诉刘龙青故意伤害,请求法院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法庭受理后,及时向被告人刘龙青送达副本,听取被告人意见、组织双方调解。被告人态度蛮横、拒绝调解,经法庭两次传唤拒不到庭,法院依法批准逮捕对其采取强制措。
执行逮捕后,被告人刘龙青要求法院主持调解,经法庭调解后,自诉人陈诚与被告人刘龙青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取得自诉人谅解,乡邻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