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乔女士好心给小区里的流浪猫喂食。不料却因为喂食的流浪猫抓伤别人而引发官司。一审法院认为,乔女士长期对该流浪猫提供食物,实际上已经成为流浪猫的饲养人,作为饲养人应当对自己的宠物有进行管理义务,并在宠物造成他人损害时承担侵权责任。综上,判决乔女士承担70%的责任。乔女士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推翻一审判决,认定乔女士不是该流浪猫饲养人,但乔女士的投食行为影响了小区的公共安全,判决乔女士承担50%的责任。
虽然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有所改善,但此判决一出社会上仍然是一片哗然,市民普遍为乔女士喊冤。因为乔女士喂食行为只是出于自己对流浪动物的怜悯之心,没有构成实际收养关系。事发时乔女士也未在现场,不可能也没义务对该流浪猫进行阻止。并且若乔女士按判决内容承担责任,那以后谁还敢在对流浪猫狗们施爱心,因为施爱心的同时将来可能会引发官司,承担责任。这显然与现在爱护动物,倡导人和动物和谐相处的理念相违背。
诚然,市民的声音是合理的,爱心无价,喂食动物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是一种善心的流露。我们应该支持甚至鼓励。但是献爱心的同时更不能因为你的爱心行为而影响他人生活的环境。上述案例中乔女士因为长时间喂食流浪猫,使得小区成为流浪猫的聚集地,不仅造成卫生状况较差并且影响他人生活环境,这种爱心是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的。这种“爱心”同样不会得到小区居民的一致认可。
当然,我们也不能污蔑乔女士的爱心行为。毕竟乔女士行为出发点和目的是好的。只是缺乏良好的管理流浪猫狗的措施。首先从立法来讲,流浪猫狗伤人责任承担问题基本是一片空白。除非我们能找住遗弃流浪猫狗的主人,否则大多数情况,我们只能够自认倒霉。其次,流浪猫狗的管理问题,由谁来管,谁来清理,向来划分不清。造成我们见到流浪猫狗有些不知所措。在此我们也希望有关措施能够早日完善。
打着爱护动物的口号却影响人类的生活甚至安全是不明智的,“你挥舞拳头自由只能止于我的鼻尖”。你有你饲养动物的权利,我也有我要求公共安全的权利。我们权利之间应该是两条平行线互不侵犯。由此,在关爱动物同时,须不得妨碍公共安全。在我们大力倡导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今天更不要忘记其实邻里和谐,人与人相处融洽才是最关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