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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摩托载客三死一伤 负同责获赔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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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金平  发布时间:2013-06-07 08:59:57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驾驶三轮摩托车违章载客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陈某当场死亡,乘客坐人廖某(陈某之妻)、方某(陈某之母)当场死亡、廖某某(陈某岳父)受轻伤。受害人及亲属索赔,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摩托车驾驶人与肇事车驾驶人负同责,赔偿65万元。

    2012年11月30日18时17分许,被告欧阳某驾驶重型箱式货车,沿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迎丰大道由北往南行至北环线交叉路口处与陈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载其妻廖某、其母方某、其岳父廖某某)相碰,造成了摩托车驾驶人陈某、陈某之妻廖某、陈某之母方某死亡及陈某岳父廖某某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常德市公安局西洞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此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欧阳某与陈某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欧阳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受害人及其亲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欧阳某及承保的重型箱式货车“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江西某保险公司赔偿1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欧阳某严重超载的违法行为与陈某违章载客及其他交通违法,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共同造成了此次交通事故,应该划分同等责任,即各承担50%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判令江西某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及亲属经济损失525000元,欧阳某赔偿受害人及亲属经济损失125000元。,其他经济损失由受害人及其亲属自理。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道路法庭
责任编辑:武利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