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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公交车上盗窃被判拘役又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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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伏云 武利兵  发布时间:2013-06-07 16:27:53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两男子梦想发财,竟然合伙在公交车上盗窃他人财物,不想发财梦未成,两人却因此而获刑。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和龙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年2月22日上午10时许,吴某邀集在武陵镇蔬菜市场从事摩托车出租的龙某到公交车上扒窃,一起发财,龙某当即表示同意并和吴某一起上了6路公交车寻找目标。当车行至财富广场站时,由吴某打掩护,龙某动手将被害人陈某的随身挎包拉链拉开,将里面的钱包盗走。被害人陈某发现钱包被盗后随即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随即到公交总公司监控室调取了该车该时段的录相,将两被告人抓获归案。经讯问,两被告人所盗窃的钱包里有1400元现金,每人各分得7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吴某伙同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刑庭 办公室
责任编辑:武利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