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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伞柄钩衣服 同伙趁机扒窃金项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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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伏云 武利兵  发布时间:2013-06-13 10:58:56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公交车上人多眼杂,女生如果配戴有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一定要提高警惕,以防财物被盗。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在公交车上盗窃的案件,以被告人鄢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2年6月5日下午,鄢某鼎城区武陵镇桥南市场认识了一个叫阿龙(目前在逃)的人,在阿龙的唆使下答应为其扒窃打掩护。16时45分许,两人在常德市鼎城区久光商场对面的公交车站台尾随被害人胡某上了6路公交车,上车后鄢某按阿龙的指示用伞柄挂住胡某的衣服,阿龙趁机从胡某身后扒走黄金项链一条。后经鉴定,该项链价值人民币4 170元。今年3月14日,被告人鄢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吴某伙同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念其在案发后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刑庭 办公室
责任编辑:武利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