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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女联手行窃 抗拒抓捕成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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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英明 田丽  发布时间:2013-06-17 08:38:22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按摩女与他人联手盗窃后,暴力抗拒抓捕的案件,以被告人郑某、李某、传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2年至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5000元的罚金。

    2012年8月20日,被告人郑某邀约李某和从事按摩职业的女青年传某搞“仙人跳”(意为骗客人按摩,再乘机窃取其钱财),李、传二人均表同意。当晚,传某以按摩为诱饵,将受害人张某带至鼎城区武陵镇某休闲城一房间按摩,郑某、李某则乘昏暗的灯光,蹑手蹑脚地进入按摩房,将张某放置一旁的衣服内的17 900元现金盗走。不久,按摩完毕后,传某与张某一同从房间出来,张某摸衣服口袋发现现金被盗,便抓住传某的手不让其离开。在外等候的郑某、李某见状冲上去踢了张某几脚,又强行将张某抓住传某的手掰开,使传某逃离。随后,郑、李亦骑摩托车离开。之后三人在郑某家中集合分赃。三被告人抓获后均退清了赃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合谋盗窃他人钱财,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应适用刑法第269条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鉴于三被告人有退清全部赃款的酌定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行政庭 审管办
责任编辑:武利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