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陈某学会开车了,但没有通过驾考,逮住机会就拿亲戚朋友的车过过车瘾。因车技不熟,去年7月6日陈某驾车肇事酿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两死三伤。近日,鼎城区法院作出判决,陈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判令陈某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45万元。
2012年7月6日下午,陈某借用朋友何某的小轿车回老家牛鼻滩镇办事。轿车行驶至牛鼻滩镇白洋湖路段时,正前方左侧道路边缘停放刘小某驾驶的正三轮车,杨某华与刘某某正在卖藕尖给刘小某,杨某本和杨某栋围着正三轮车观望。陈某驾驶轿车强行超越前方车辆向左猛打方向,车行驶至道路左边将路边的五人撞倒,将正三轮车向前推进50米,三轮车和杨某本掉落在左边水渠中,造成杨某本当场死亡,杨某华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某、杨某栋、刘小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杨某本、杨某华、刘某某、杨某栋、刘小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陈某被检察部门提起公诉,受害人及其亲属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共计要求陈某及何某与某保险公司赔偿6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无证驾驶小轿车致一人当死亡、一人抢救无效死亡、三人受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肇事车辆虽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因陈某系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依法只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商业险依据保险合同可以拒赔,法院判令某保险公司赔偿12万元。余下损失45万元由陈某赔偿。何某因将车辆交与没有驾照的陈某驾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何某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宣判后,陈某感言:无证驾驶,害人害己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