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到监狱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在法官的温情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同意离婚的调解协议。
钱某和曾某于1998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1998年4月办理结婚登记,2000年1月生育男孩,2006年12月曾某因贩卖毒品被判有期徒刑15年,服刑于常德市武陵监狱。
曾某入狱后,妻子钱某独自带着儿子生活,期间钱某多次带着儿子去看望曾某,希望曾某积极改造,早日出狱。但由于钱某要独自负担小孩高额的学费和生活费,精神上和经济上都难以承受巨大的压力,故钱某向法院要求与曾某离婚。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曾某是正在监狱服刑改造的重刑犯,案件处理稍有不慎,不仅不能有效化解离婚纠纷,反而会引起被告曾某较大的情绪波动,不利于被告曾某服刑改造,为慎重处理此案,于是决定在监狱内开庭审理此案。
在监狱部门的配合下,原告钱某和被告曾某在监狱内相见,在庭审过程中,曾某初始抵触情绪很大,主审法官便从有利于小孩成长方面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并细致的向双方释明婚姻法有关法规,在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钱某和曾某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离婚协议。曾某同时表示,自己今后会好好接受改造,刑满后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