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蒿子港法庭审结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经过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原告和被告终于达成了协议。
原告宋某和被告曾某于2002年7月1日在常德市鼎城区黄珠洲乡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2002年11月26日生育女孩,2011年12月21日在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协议婚生女曾某某由被告曾某抚养,近来由于原告宋某已定居中国澳门,认为婚生女曾某某由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但被告曾某不同意变更抚养权,认为婚生女曾某某一直随自己生活,变更抚养权对小孩不利,于是原告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纠纷。
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希望原、被告从有利于小孩成长方面去解决纠纷,并听取了婚生女曾某某的意见,主审法官通过给被告曾某细心做工作,详细分析原、被告给予婚生女成长条件,婚生女曾某某随原告宋某生活可以移居中国澳门,可以享受优越的教育条件,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最终被告曾某同意变更抚养权,此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