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成功一起因房屋买卖引起的桂花树权属纠纷案件,经过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原告和被告终于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2001年5月14日,退休干部曾某将位于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机关处级楼宿舍以66 000元卖给被告徐某,双方并签订书面协议,但协议未对出售房屋前两棵桂花树作出约定,2011年11月3日,被告徐某未经原告曾某同意,擅自将桂花树移走,原告曾某知道后,多次找被告徐某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无奈之下,原告曾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徐某承担返还桂花树的责任。
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邀请西洞庭管理区有关领导对双方进行调解,在主审法官和有关领导的努力劝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徐某同意给原告曾某赔偿8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