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鼎城法院成功执结一起17年积案
分享到:
作者:朱金平  发布时间:2013-07-15 09:07:55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7月15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道路法庭执结一起长达十七年的积案,交通事故受害人余某终于获得了全部的赔偿。

    1996年7月19日晚,受害人余某搭乘丁某两轮摩托车去朋友家玩,在一路口与黄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会车时,两车相撞,丁某受伤,其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经济损失达31 000元。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未果,余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黄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丁某承担次要民事责任。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黄某兑现了赔偿款23000元。丁某在事故发生后即外出打工,法院执行人员数次执行未果。

    道路法庭的法官换了一茬又一茬,可他们始终没有放弃寻找执行线索。今年5月的一天,张法官去丁某住所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时,了解到丁某2012年3月被判刑在上海某监狱服刑。张法官立即给丁某写了一封信,在信中张法官鼓励丁某积极改造争取早日获得自由,对余某的处境作了详细的介绍,希望丁某能出于同情想办法兑现赔偿款。张法官还通过丁某的管教干部给丁某做工作。精诚所致,丁某于2013年7月12日委托其兄将赔偿款8000元送到道路法庭。余某从法官手里接过赔偿款后激动地连说“谢谢,谢谢你们了!”
来源:道路法庭
责任编辑:武利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