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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下证件厂”女老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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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英明  发布时间:2013-07-18 08:27:39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6个月。

    现年39岁的年轻妇女某,5年前和家人从湖南双峰县来到常德市鼎城区桥南大市场经商。2009年的一天,她在桥南市场附近的地摊上花了几百元办理了一个假证,见为他人办假证钱来得快,且成本低,便从中发现了“商机”。于是自2009年下半年开始,自己开办了一个“地下证件厂”,利用自己在职业技术学校学到的制图和绘画技术,在鼎城区武陵镇租住的民房内,由其家人秦某(已被判处管制)在外承接业务,为他人制作伪造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汽车驾驶证、房屋所有权证,每件收费少则350元,多则1080元。
来源:行政庭
责任编辑:武利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