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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建房忽视安全 致人死亡承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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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英明  发布时间:2013-07-23 10:35:32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无资质承建工程,忽视生产安全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以被告人罗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2年1月,被告人罗某在没有建筑资质的情况下,承接了本镇一居民2000平方米的七层楼的民房建筑,并聘请了姜某等多名民工进行施工。在施工前,被告人罗某没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施工过程中,对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楼梯、墙外体等部位没有设置护栏和防护网等安全设施。2013年1月14日13时许,施工民工姜某在六楼装模施工过程中,由于未安置防护网,从六楼的跳板上摔下一楼,当场死亡。事发后,被告人罗某就民事赔偿问题与死者家属达成了协议,共赔偿各种损失40余万元,并一次性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小弟在建筑作业过程中,违反建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忽视建筑安全,致使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被告人赔偿积极,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行政庭
责任编辑:武利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