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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让老百姓看得见
——鼎城法院石公桥法庭司法公开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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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小伍  发布时间:2013-08-13 15:35:25 打印 字号: | |
  鼎城区法院网讯 为贯彻常鼎法(2013)19号文件精神,更好地促进审务公开,推行阳光司法、阳光审判,使群众对法院的工作有更加深入的认识和了解,当前该庭司法公开进展如火如荼,切实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书写了阳光司法新篇章。

    一、积极开展庭审规范化活动

    严格落实庭审公开,做到“三个公开”:诉辩公开、质证认证公开、裁判公开,坚决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当事人有证举在法庭,有论辩在法庭。该庭加大阳光审判的力度,全面开展审判流程管理,案件立案、分案、排期、送达、审判、结案、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审判信息都按要求输入电脑系统,增加了工作透明度,方便内部及时、准确地掌握情况,对外及时公布案件审理信息。对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群众旁听。

    二、逐步完善执行案件公开工作

    执行案件100%纳入流程管理。从立案到执结的每一个环节都已经录入了最高法院的执行信息案件平台,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查询,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执行案件的立案和执结情况。

公开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为方便执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公众随时查阅有关案件信息,及时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告知执行程序重点环节、重大事项及重要进展,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的,依法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并在实施执行措施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

    三、 采取巡回办案、三调联动模式化解社会纠纷 

    为了落实“司法为民”的理念,促进社会和谐,该庭以让百姓“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大力开展巡回办案,送法上门就地开庭,受到了群众的好评。法官们深入到各乡镇开展巡回办案,与辖区人民陪审员、司法所建立有效的联系沟通机制,共同参与案件纠纷的处理,不仅给诉讼当事人创造了方便条件,减轻了诉讼成本,同时,通过送法上门,让群众从身边的典型案件中受到教育,达到了“审理一起案,教育一大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为使“三调联动”机制常态化,该庭在年度工作计划中细化了与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动、沟通制度。建立三调联动档案,明确责任,强化案件的动态监管,使各类矛盾纠纷从发生到解决始终有人负责、有人管理。为加强业务指导,该庭除通过定期集中解答调解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法律方面的疑难问题、共同参与调解案、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效力等措施之外,还定期或不定期分批吸收调解人员参加法庭办理案件和开庭旁听,以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水平,传授办案经验,切实发挥好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四、走进群众落实普法活动

积极开展“法官走访”、“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等活动,主动走访代表、走访群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民意、了解民情,及时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等活动的开展,大大促进了人民群众同法院的沟通与交流,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邻里纠纷、涉少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

    该庭通过开展司法公开活动,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积极回应,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透明的需求、回应了社会各界对公正廉洁的关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石公桥法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