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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法院大力推进再审工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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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庆  发布时间:2013-08-15 08:58:25 打印 字号: | |
  今年,随着《民事诉讼法》调整再审范围,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定位再审工作,深化再审案件审查,探索再审的规律和方向,扎实完善再审机制。坚持走“专业发展”、“精品审判”、“强化监督”道路。充分保障当事人再审的诉权,以实际行动营造良好的再审氛围。

    加强再审类型化研究,统一再审适用标准。从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法院可以审理双方是公民以及人数较多的再审案件后,鼎城区法院从上到下高度重视再审审理工作,积极探索再审案件审前沟通机制,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及时总结再审审查工程中发现的民事审判领域突出问题,同时抓好再审的业务学习,紧密结合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前沿探索的理论。邀请常德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资深庭长讲解新《民诉法》再审适用问题。培养再审案件中庭审驾驭、诉讼调解、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的四项技能。在审判实践中找思路,将思路汇总整理后运用到再审审理中。提高再审案件质量,确保公正高效的完成再审任务。

    严格审查再审案件,规范再审立案程序。再审案件不仅关系到原判决的法律效力,更关系到法院的整体审判质量。我院再审审查时,认真审查当事人再审时的证据材料。在强调当事人的合理诉权同时,也应把握好案件再审要求,避免诉累。今年四月,再审申请人陈某通过重新调查,形成对其有利的调查笔录及证人证言。借此说明原审判决离婚财产分配不合理,以事实不清要求法院再审。鼎城区法院在接到再审申请时认真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经初步审查:证据真实,来源合法。并有一定再审可能性,为了继续了解案情,保障再审被申请人的权利。我院决定由立案庭、民一庭工作人员组成合议庭举行再审听证。在听证会上,双方围绕申请内容进行,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了举证责任,依法对证据进行了公示。法官在掌握了该案的证据和基本情况后认为陈某虽然证据具有一定真实性,但不具有相关性。不能以此来推翻原审判决,遂裁定驳回陈某再审申请。体现了程序性和实体性相结合。

    优化自我评查体系,强化自我监督的意识。我院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每月中旬各个庭室把本月所结的案件,送往审监庭进行评查,及时查漏补缺。对于案件质量出现瑕疵的,要求承办庭室及时改正。发现重大案件错误的,及时上报给院长,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今年上半年年初,我院在评查案件时发现某庭室案件出现事实不清,法律适用不准确现象,评查员发现问题后及时上报给院长,由院长写出再审审查报告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再审。再审期间新组成的合议庭积极同原审的当事人联系,告知他们原审案件再审时应注意事项,并向他们表达歉意。

    今后,鼎城区人民法院会更加致力于民事案件再审工作提高,规范完善再审审查的流程,不断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充分发挥再审案件监督作用,努力将民事再审案件提升一个新的台阶。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