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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重病丈夫起诉离婚 分居五年法院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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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磊磊  发布时间:2013-08-26 09:55:23 打印 字号: | |
  鼎城区法院网讯 日前鼎城区法院贺家山法庭审理了一件因丈夫重病妻子起诉离婚的婚姻纠纷的案件。

    原告陈某,与被告彭某于1995年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当年12月22日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子。婚后夫妻二人感情和睦,彭某一度感觉自己很幸福。然而好景不长,2001年4月,彭某患上类风湿病,生活不能自理,经诊断为一级伤残。陈某初期能尽心照顾患病的彭某,但是随着彭某病情的加重,治疗不仅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还欠下亲戚朋友一笔不小的债务,彭某的病给家里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不堪重负的陈某在与彭某的争吵中照顾了彭某6年,后来实在无法忍受家庭的压力与彭某越来越坏的脾气,2007年之后与彭某分居,不再照顾彭某。2011年3月30日陈某向鼎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与彭某离婚,2011年5月10日,鼎城区人民法院以夫妻双方感情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

    2013年2月25日,陈某再次向鼎城区人民法院贺家山派出法庭起诉与彭某离婚。法庭立案后,本着对双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该案进行了庭前调解,由于双方意见分歧比较大,调解没有收到效果。

    法庭认为,由于原被告双方在被告彭某患病后关系急剧恶化,2007年至今分居达5年之久,且原告陈某曾于2011年3月30日向鼎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鼎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后双方仍未和好。据此,法庭于2013年6月13日做出判决,认定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但原告陈某每月给付被告彭某生活帮助费500元,直至原被告的婚生子有经济收入为止。
来源:贺家山法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