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法院网讯 日前,鼎城区法院贺家山法庭审理了一件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成某,女,1981年11月出生。1997年下半年与比自己大7岁的被告肖某结识,二人于1998年10月24日结婚,1999年3月生育一子。结婚时被告尚未满17周岁,对婚姻和家庭还处于一种懵懂无知的状态,仅凭着对爱情的憧憬与向往,就贸然地踏进了婚姻的殿堂。然而,迎接她的不是丈夫的体贴和家庭的温馨,而是丈夫嗜赌如命的本性及由此带来的身体与精神的双重折磨。
婚前,肖某为了能和成某结婚,对成某的关怀是无微不至,经常甜言蜜语,哄得涉世未深的成某很是开心。然而婚后,肖某一改婚前的花言巧语,常因琐事怒骂成某,甚至是大打出手。最让成某忍受不了的是肖某的嗜赌成性,不仅输光了家里所有的钱财,还将自家承包的30亩鱼塘也输给了别人。成某时常劝肖某不要再赌博了,但是输红眼的肖某不但不听劝告,还因嫌成某厌烦而将其毒打一顿,最终输光了所有家产,还欠了几万元的高利贷。本来为了孩子能有一个完整、幸福的家庭一直委曲求全的成某,再也忍受不了肖某的折磨,终于在亲人的陪同下,一纸诉状将肖某告上法庭,起诉与肖某离婚。
法庭受理后,曾多次进行调解,虽经本庭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和解释,但是由于双方对共同财产以及儿子的抚养权达不成一致意见,且原告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法庭依法判决原告不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