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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社会救助 多元化解纠纷
一起事故妻成“植物人” 社会救助为家庭带来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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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佩佩  发布时间:2013-08-26 15:14:38 打印 字号: | |
  鼎城区法院网讯 符某的妻子陈某在2010年的一起交通事故中被撞成重伤,成为“植物人”。鼎城区法院判决肇事者程某赔偿陈某各项经济损失约70万元人民币。判决生效后,程某未按规定期限履行赔偿责任,法院多次组织协调未果,后决定对程某司法拘留15日。但由于程某无银行存款,也无其他财产,一时间法院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程某无力履行赔偿款,而符某一家又因妻子陈某的巨额医疗费对外负债累累,欠款已达30多万元,今后还将继续支付长期的治疗费用,一家人的生活濒临绝境。加之赔偿款的执行希望渺茫,无奈之下,符某开始走上上访之路,多次到市、区两级人大、政法委及市中院等部门反映情况。

     该院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案件相关情况,并主动给符某做思想工作。同时,该院也在思考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现阶段,仅凭法院执行能否解决实际问题。大额赔偿款和未知的庞大医疗费用,都不是符某和程某这样的普通家庭能够承受的。这时,该院工作人员结合多元化解机制,开始探求以社会救助的角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式。

    该院主动与上级部门及符某所在武陵区党委政府进行沟通,经过讨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市委政法委、市中院、武陵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筹集救助款,缓解符某一家人的困境,促成符某息访。截至目前,市中院与武陵区民政局各3万元的救助款已到位,市委政法委的3万元救助款也已经审批,正在走财务程序。而该院经过多方执行,赔偿款已到位4万元,该院也将对符某发放一笔司法救助款。至此,该案件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符某也因各部门的关心和帮助而主动息访。

    符某是不幸的,他的妻子意外成为“植物人”,一生需他照料;然而他又是幸运的,他的处境得到了关注,获得了来自社会各界的支援。很多时候,法院的执行工作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碍,法院的救助能力又是有限的。而对特别困难当事人的救济也并不是法院一家的义务,应是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应当共同承担的社会责任。灵活运用好社会多元救助机制,将有效促进部门疑难案件的解决。
来源:信访办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