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法院网讯 妻子罗芳在丈夫出租房内发现冰毒,觉得没出本钱丢掉浪费,不顾其父罗成劝阻,联系朋友找买家出手,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父女二人均陷牢狱之灾。8月中旬,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罪案,判处被告人罗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罗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3年4月,被告人罗芳在清理丈夫在宁远县城的租住屋时,发现了三小包用白色塑料袋装的冰毒,罗芳拿回其父被告人罗成家中放在冰箱内,后被父亲发现,罗芳告诉其父是冰毒并想卖掉,父亲劝女儿将毒品丢掉,莫搞出事来了,罗芳说丢掉了浪费又没出本钱的。次月,罗芳因家中困难且负债,就想将这批毒品卖掉换钱,于是找到朋友小康,请其帮其找买家将毒品以人民币12000元的价格卖掉,并承诺给其1000元的报酬。5月12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罗芳接到小康的电话称已为其找到买家,要其将毒品带到鼎城区武陵镇交易,罗芳带着毒品从父亲家出来时,被父亲问起,罗芳告诉父亲准备将毒品卖掉,父亲担心出事要陪同前往。二人乘中巴车去武陵镇,上车后罗芳将毒品交给父亲保管,一同来到武陵镇副食城找小康联系。当晚9时许,罗芳与小康乘出租车赶到宾馆与买家进行毒品交易,罗芳打电话要父亲将毒品送来宾馆,罗芳拿到毒品后交给买家,买家将12000元现金交给罗芳,随后父女二人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经鉴定,罗芳贩卖的毒品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98.34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芳和罗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非法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98.34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据此做出了上述判决。(文中皆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