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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出小偷难掩怒火 冲动伤人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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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芳  发布时间:2013-09-02 15:29:35 打印 字号: | |
  鼎城区法院网讯 被告人黄某因认出曾盗窃自家的小偷,出于气愤冲动伤人,现在虽然解气却令自己身陷囹圄。近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年初,吴某伙同彭某窜至常德市鼎城区被告黄某家中入户盗窃时,遇被告人黄某的女友正好回家,而未能得逞。事后黄某女友将此事告知黄某,黄某因家中曾几次被盗,非常气愤。几天之后,被告黄某与女友在家中做饭时,其女友无意中发现吴某与彭某正好从其屋前经过。黄某与女友追上吴某,不允许吴某离开,双方拉扯中,黄某用自己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刺伤吴某腹部,经常德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重伤。事后,黄某主动报警,并赔偿了被害人吴某医药费,取得了吴某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因被害人入户盗窃,出于义愤而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做出以上判决。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付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