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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联动解纠纷 情法交融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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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元梅  发布时间:2013-09-03 15:05:08 打印 字号: | |
  鼎城区法院网讯 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在鼎城区花岩溪司法所和鼎城区逆江坪司法所协助下,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李某(女方)系鼎城区花岩溪林场花溪村人,被告莫某(男方)鼎城区逆江坪乡人,两人年龄相差十多岁,经人介绍相识不就即建立恋爱关系。经过短暂的恋爱,两人跨越年龄的鸿沟闪婚。婚后,双方跟随女方父母一起生活,因经济问题发生矛盾后,被告从李家出走,只身回父母家生活,两人自此分居至今。李某认为两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诉至法院坚决要求离婚。莫某认为两人的矛盾是经济问题,其是被李家人赶出家门才出走,两人离婚应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承办法官接收此案后,认为双方的分歧主要在经济问题,有调解的基础。随即委托双方户籍地司法所分别做工作,分别调解。在两地司法所协助下,该案最终得以调解结案,李莫两人和气分手。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离婚案件虽然有固定的法律可以参考,但事实中的孰是孰非又岂是法官能查清。三调联动制度的设立,为法官在追求法理的过程中渗入情理的考量,使情溶于法,法包容情,情法交融,为更好的处理婚姻家庭类案件提供和谐的平台。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