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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也“彩礼” 离也“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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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平  发布时间:2013-09-03 15:14:29 打印 字号: | |
  鼎城区法院网讯 彩礼的多少真能维系婚姻的幸福吗?嫁娶的号笛,伴随着鞭炮声声,一片喜气洋洋的婚嫁队伍中,我们看到汽车装载着满满一车的新娘的随嫁,这是2011年那个年底热闹欢庆的一幕,而今,幸福的新娘子杨某却成了起诉结束这起婚姻的原告。大多经历过嫁娶的家庭都知道,彩礼这一关是大多要过的,只不过是在数量上互有不同。如若男方家庭富裕当然皆大欢喜,但如若男方家境贫寒,如本案中的被告胡某一般,为了八万块的彩礼钱,不仅掏空了家底,还要找亲友东拼西凑的借款才凑齐剩余部分的彩礼钱,苛刻的那点面子被彩礼压榨的直不起腰……

    杨某与胡某在2011年年初经人介绍相识,于同年12月15日在鼎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在一起共同生活一个月后,杨某便外出打工,之后一直与胡某分居直至起诉离婚。此案原被告双方由于婚前缺乏必要的了解,而结婚共同生活时间也不长,并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两人结婚后未生育子女,亦无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双方在审理过程中一直争议的问题仅在于被告要求原告返还捌万元的彩礼才同意离婚,最终此案在常德鼎城区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前以彩礼钱购买的金饰、电脑、摩托车等物品一律归被告所有,原告另支付被告现金6000元整,至此,一起一开始就由彩礼起决定性作用的婚姻最终也以彩礼的返还作为了婚姻的句点。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