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法院网讯 随着社会与科技的发展,网络社交越来越普及,年轻人通过网络相识并走进婚姻殿堂的事例也屡见不鲜。但由于网络世界的虚拟性,由此而产生的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也往往令人担忧,日前,鼎城区法院贺家山法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由虚拟网络催生的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覃某(女)和被告李某(男)都是80后,2008年在网络上相识并很快坠入热恋之中。2008年12月23日两人登记结婚,2009年生育一女。由于两人是在网络上认识,覃某对李某的情况基本都是通过网络了解到的,缺乏现实的沟通和交往,这导致覃某在对李某了解不充分的情况下就贸然和李某进行了婚姻登记,开始了一段短暂而不幸的婚姻。结婚后覃某发现了现实生活中和虚拟网络中截然不同的李某,网络中的李某既事业有成又温柔体贴,让覃某对婚后的生活充满向往,但结婚后覃某发现李某不但没有固定的工作,而且酗酒赌博、脾气暴躁,家暴倾向非常明显。感觉上当受骗的覃某追悔莫及,在与李某多次协议离婚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起诉与其离婚。
审判员审理该案后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被告李某经传唤后仍无故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缺席做出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覃某抚养,被告李某每月承担抚养费300元至婚生女年满18周岁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