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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人非法同居 妻子无奈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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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磊磊  发布时间:2013-09-17 08:40:09 打印 字号: | |
  鼎城区法院网讯 随着我国社会各项改革工作的逐渐深入,各种社会思潮充分涌流,婚外情、婚外恋等现象也成多发之势。日前,贺家山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由婚外情导致的离婚纠纷案。

    原告彭某(女)与被告杨某(男)1999年4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相恋,2001年3月登记结婚,2001年11月生育一女。婚后,原被告双方一直过着很平静的生活,特别是女儿出生后,彭某更是对未来美好的生活充满了向往。2011年3月,为补贴家用,彭某到常德卷烟厂附近的一家招待所当服务员,杨某则到桥南工业园打工,从此两人过上了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在此期间,耐不住寂寞的余某与打工时认识的田某(女)租住在了一起,而此时干劲十足的彭某对此毫不知情。2012年,杨某和田某因欠房东的房租不还,房东找了到彭某的父亲要房租,直到此时杨某和田某同居的事实才被彭某知晓。得知此消息的彭某如遭五雷轰顶,随即找到此时已在上海打工的杨某核实此事,面对彭某的质问,杨某非但没有一丝愧疚,反而坦然的承认了此事,而且还告诉彭某他和田某现在已在上海租房住在了一起。面对冷酷的杨某,彭某彻底绝望了。2013年3月7日,看到杨某确实没有回心转意的意思,无奈的彭某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了法庭,起诉与其离婚。

    贺家山法庭法官审理此案后,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说和调解。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原被告自愿离婚;婚生女随被告杨某生活,原告彭某每月承担抚养费200元至婚生女年满18周岁时止;原告彭某用其享有的婚后共同财产(房屋一栋)的所有权折抵婚生女7年的抚养费。
来源:贺家山法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