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5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法警大队快速出警,协助行政庭执行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将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娄某予以了司法拘留。
娄某系鼎城区斗姆湖镇南沅村村民,因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计划外生育第二胎,鼎城区计划生育局遂对其进行了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庭受理该案后,依法下达了行政裁定书,责令娄某自动履行处罚决定书确定义务。娄某态度十分恶劣,拒不接受处罚。为顺利执行该案,该院行政庭向法警大队申请警力参与执行,法警大队接到申请后,快速反应,派出法警参与执行,在娄某居住的房屋内迅速将其控制,依法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