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夫妻房屋登记闹矛盾 法官释法明理促和好
分享到:
作者:周文俊  发布时间:2013-10-08 10:00:50 打印 字号: | |
  夫妻因房屋登记发生矛盾,妻子一气之下告上法庭,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蒿子港法庭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过主审法官的耐心询问和组织双方积极调解,原告和被告终于达成和解。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于1992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1993年2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并于2005年修建一栋两层楼房,当时登记于被告王某的名下,原告张某认为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数次要求被告王某变更房屋登记,但被告王某以种种理由推脱,令原告张某十分不满,气愤之下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经过庭前调解,耐心询问原、被告,得知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原告之所以起诉是因为内心的怒火无法发泄,于是主审法官跟被告王某讲解有关婚姻法知识,告知双方婚后修建的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只是形式而已,妻子要求变更登记既是要个名分,也符合法律精神,最终被告王某同意变更房屋登记,并希望原告张某原谅其无知,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夫妻达成和好。
来源:蒿子港法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