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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噜引不满 一脚致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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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伏云  发布时间:2013-10-09 15:59:46 打印 字号: | |
  鼎城区法院网讯 2013年3月,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曾某同在常德市鼎城区石公桥镇某村修水渠,晚上同睡在该村村部。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睡觉打鼾时常被曾某弄醒一事而对曾某不满。2013年3月22日晚12时许,被告人李某肚子疼醒后,认为是睡在旁边的曾某弄醒了他而心里窝火,被告人李某起床上完厕所回到睡铺上时,故意踩了睡着的曾某腹部一脚。导致曾某空肠穿孔、肠系膜挫裂伤、急性弥漫性腹膜炎等严重后果,经鉴定属重伤。

    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经审理:被告人李连松因故与他人发生磨擦后,故意踩伤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对被告人李连松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