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法院网讯 “法官的调解方案真的非常巧妙,化解了彼此间的矛盾。”10月10日,原告胡某的法定代理人唐某与被告胡某某不停地感谢法官。
原告胡某母亲唐某与父亲胡某某于2013年1月22日在常德市武陵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协议原告胡某由母亲唐某抚养,抚养费由母亲唐某承担,现由于唐某无力承担原告胡某的抚养费,故起诉至常德鼎城区法院要求被告胡某某每月承担1000元抚养费,但被告胡某某认为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拒不承担。
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考虑到唐某和胡某某都希望胡某更好地成长,有调解的基础,于是向双方提出分段抚养方案,在原告胡某年满10周岁前由唐某抚养,随唐某生活,被告胡某某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在年满10周岁后,由被告胡某某抚养,随被告胡某某抚养,原告唐某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唐某和胡某某都表示接受,在此方案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此案圆满结案,达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