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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起纠纷 法庭巧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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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文俊 李佩佩  发布时间:2013-10-10 10:54:03 打印 字号: | |
  鼎城区法院网讯 “法官的调解方案真的非常巧妙,化解了彼此间的矛盾。”10月10日,原告胡某的法定代理人唐某与被告胡某某不停地感谢法官。

    原告胡某母亲唐某与父亲胡某某于2013年1月22日在常德市武陵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协议原告胡某由母亲唐某抚养,抚养费由母亲唐某承担,现由于唐某无力承担原告胡某的抚养费,故起诉至常德鼎城区法院要求被告胡某某每月承担1000元抚养费,但被告胡某某认为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拒不承担。

    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考虑到唐某和胡某某都希望胡某更好地成长,有调解的基础,于是向双方提出分段抚养方案,在原告胡某年满10周岁前由唐某抚养,随唐某生活,被告胡某某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在年满10周岁后,由被告胡某某抚养,随被告胡某某抚养,原告唐某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唐某和胡某某都表示接受,在此方案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此案圆满结案,达到了案结事了。
来源:蒿子港法庭 信访办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