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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起冲突 受害人起诉索赔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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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佩佩  发布时间:2013-10-10 11:04:27 打印 字号: | |
  鼎城区法院网讯 本是融洽的邻居关系,却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纠纷,并产生冲突。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被告余某某赔偿原告杨某某损失15000元。

    2012年7月20日上午,余某某家租用他人收割机收割稻谷,被杨某某的侄儿杨某的收割机阻挡道路,杨某拒绝移开收割机,余某某的父亲和叔叔与杨某的父亲(原告杨某某之胞兄)理论过程中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并相互扭打。杨某某见状捡起路边砖头砸向余某某的父亲,余某某见状从家里拿出菜刀将杨某某手臂砍伤,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本院,杨某某要求余某某赔偿各项损失26000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查清了案件的事实,认为被告余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告杨某某主动参与他人斗殴,用砖头伤害被告余某某的父亲导致被告余某某伤害原告杨某某,原告杨某某本人亦有较大过错,可以减轻被告余某某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关条文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双方认为法官判决公正,均服判。
来源:信访办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