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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下落不明十多年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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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文俊 李佩佩  发布时间:2013-10-10 11:12:23 打印 字号: | |
  鼎城区法院网讯 妻子外出务工后一直下落不明,至今已有十多年,夫妻感情逐渐破裂,丈夫故起诉离婚。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蒿子港法庭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熊某与匡某于1991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92年11月6日办理结婚登记,1994年10月13日生育一孩,被告匡某于1998年2月2日外出务工后下落不明,杳无音讯。熊某与匡某夫妻感情逐渐破裂,熊某故起诉法院要求解除夫妻关系。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庭审查清了案件的事实,认为被告匡某于1998年2月2日外出务后一直下落不明,杳无音讯,可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蒿子港法庭 信访办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