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法院网讯 鼎城区法院黄土店法庭最近受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毛某自2002年开始,一直受雇于被告左某开办的顺发建材厂至今。2007年9月16日上午11时许,毛某操作切砖机时不幸被断裂的弹簧砸伤左眼,后被送往常德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之后一直未发现异常。今年4月,毛某感到左眼疼痛,看不见物体。经常德市政弘司法鉴定所鉴定,毛某左眼伤情构成七级伤残。鉴定结论出来后,毛某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因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毛某诉至法院要求支持其诉讼主张。在举证期限内被告左某申请对原告左眼伤情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结论与之前结论一致。
法庭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毛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左某应当对雇工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条件诶协议:被告左某赔偿原告毛某各项损失36000元(已支付的2000元予以扣减),于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给付;原告毛某不再要求被告左某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