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法院网讯 近日鼎城区法院黄土店法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法庭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段某与被告胡某系朋友关系,胡某长期从事建筑包工,2011年胡某因资金短缺,急需资金购买建筑材料,找段某借用资金6万元,双方约定2012年底之前偿还本息。到期后,胡某以工程款未结算到工程款为由一直未履行清偿义务。段某多次追讨未果,遂一纸诉状递交鼎城区法院,要求被告胡某清偿到期本息及超期利息。案件受理后,法院组织双方到庭主持调解,被告胡某表示原告诉状所述属实,愿意偿还原告的借款,确实是因工程款一直没有结算到才未按期还款。后法官积极与工程发包方港二口镇卫生院取得联系,经协商卫生院表示会尽快把工程款给胡某结算。通过做工作原告段某与被告胡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胡某分期偿还段某本息,于签订调解协议时支付4万元,余下部分6个月内结清。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