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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受伤,被帮工人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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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稳石  发布时间:2013-10-15 09:23:25 打印 字号: | |
  鼎城区法院网讯 鼎城区法院黄土店法庭近日审结一起帮工人起诉被帮工人劳务损害案件,原告王某经被告钱某同意为被告修建房屋帮工。2013年5月13日因建筑木架突然断裂,筑墙砖块坠落致原告左足受伤,经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X线、MR检查为左足多发骨损伤,骨髓水肿、左足软组织损伤。医疗费按实际所需,后续治疗费预计2000元左右。经当地司法所多次调解,两人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帮工人帮工活动收到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经被告同意帮助被告修建房屋,因此遭受人身损害,被告应当对原告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庭主持调解,原告王某与被告钱某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钱某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9300元,于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某不得再要求被告钱某承担任何责任。
来源:黄土店法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