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法院网讯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蒿子港法庭成功协助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申请执行人何某某成功领取8000元执行款。
何某某与陈某某于2011年冬月22日经人介绍认识,2011年12月26日登记结婚,婚后由于两人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两人感情逐渐破裂。陈某某于2012年10月19日到蒿子港法庭起诉离婚,蒿子港法庭受理后,于2012年12月29日判决双方离婚,陈某某返还何某某彩礼钱30000元。判决后,何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在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调解结案,陈某某返还何某某彩礼钱20000元,2013年4月陈某某支付12000元彩礼钱,还剩8000元尚未支付,返还期限届满后,蒿子港法庭积极配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剩下8000元款项,在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陈某某于2013年10月16日支付给何某某8000元,此案到此圆满结案。
蒿子港法庭近年来积极配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执行工作,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群众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