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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外出未归失行踪 法院公告送达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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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凯枫  发布时间:2013-10-17 09:15:59 打印 字号: | |
  鼎城区法院网讯 二十八岁的黄某和三十岁的赵某结婚才刚刚两年,妻子黄某就因家庭琐事外出未归,现下落不明,赵某多方打听未果,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灌溪法庭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当庭判决准许双方当事人离婚。

     原、被告于2003年在广东佛山打工时相识,两人一见钟情,并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热恋中的两人不在乎家庭相距遥远的问题,有的只是如胶似漆和恩爱有加,双方于2005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恋爱的结晶——女儿诞生。本来憧憬未来美好生活的小夫妻俩,在2007年碰到了婚姻旅途的考验,原告父亲身患重病,需花费大笔治疗费用,这对家境贫寒的夫妻俩来说是沉重的压力,最终,被告黄某选择了放弃,2007年8月,黄某以自己父亲生病回家探望为由离家外出,至今杳无音信。丈夫赵某独自苦苦支撑整个家庭,在多年等待后未果后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和妻子黄某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并随其生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后因夫妻感情不和从2007年8月一直分居至今,可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对婚生女的抚养,考虑被告外出未归,婚生女现一直随原告生活,应由原告抚养为宜,对原告要求婚生女由其抚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来源:陈凯枫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