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法院网讯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物质生活逐步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观念、生活观价值观,发生了很大变化,“天长地久,白头偕老”这些传统婚姻和家庭组合的固有价值观,在人们的心中有所淡化。近年来,法院受理的离婚诉讼案件呈居高不下的趋势,在这些离婚诉讼中,竟然也有年过六旬的老人来追赶这股离婚潮流。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灌溪法庭就审理了一起六旬老人离婚案件。
原告段某与被告吴某于1975年8月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事后一直未补办结婚登记。结婚40多年来,儿女早已成家立业,但段某始终对老伴吴某心存芥蒂,认为吴某对家庭不负责任,虽已到耳顺之年,段某要求与吴某离婚的决心却有增无减。 开庭当天,被告吴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年近花甲的段某态度坚决,任凭法官如何做段某的单方和解工作,段某始终坚持要求离婚。因段某与吴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判决准予离婚。接到判决书后,段某笑着调侃到:这回我向年轻人学习了一把,也赶了一回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