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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受伤起矛盾 法官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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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凯枫  发布时间:2013-10-21 15:07:30 打印 字号: | |
  鼎城区法院网讯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灌溪法庭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圆满地化解了这起纷争。

    被告刘某雇请原告张某为其承揽的房屋建房做小工,约定每天100元。一日,张某站在距地面约2.1米高度的木架上施工时,其站立的一根木头发生断裂,张某摔下致伤。经鉴定,张某左髌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一事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51513元。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是左邻右舍乡里乡亲,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利”的原则,承办法官采取了庭前调解的方式,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咨询他们的想法和意见,耐心细致地向他们释明法律关系和相关法律规定,划清各自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来源:灌溪法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