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法院网讯 2012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某、刘某、张用、谢某某、何某某、何某伙同王某(在逃)、陈某(在逃)等人租住在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临江北路从事非法传销,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2013年1月19日,其中的传销成员王某、何某以“介绍到常德发展事业”为名,将被害人谢某从广东东莞骗至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当日下午5时许,被害人谢某在陈某和被告人何某的带领下来到了他们从事传销的租住屋。谢某进屋后发现有很多人,门也被反锁,觉得情况不对,转身要走,但被被告人一伙强行拦住,手机和行李也被强行扣下后由被告人何某保管。当晚23时许,被害人谢某在听课时,趁被告人一伙不注意就往门边跑,后被被告人刘某某、刘某、张用、何某某等人强行按在床上,并对其进行殴打、威胁,不让其离开租住屋。
1月20日至1月21日期间,被告人谢某某等人不断给被害人谢某上传销课并威胁谢某不准离开。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刘某、张用、何某某等人一直看守被害人谢某,直到1月21日晚上9时许,被害人谢某趁与被告人刘某某、张用、何某等人一同外出吃宵夜之机逃离后报警。
被害人谢某被非法拘禁长达50余小时,经鉴定,被害人谢某被殴打至轻微伤。经审理,鼎城区法院对六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