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法院网讯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受审理了一起盗窃案。2013年3月份,被告人胡某的朋友缺钱,为给其朋友借钱,立意窃取杨某某家的黄金首饰。2013年4月2日,胡某利用自己与杨某某的女儿杨某谈朋友的身份,谎称自己要到杨某家拿东西,从杨某手中骗取了她家的钥匙来到杨某家中,盗窃了杨某母亲放在床垫下一个挎包内的人民币7400元人民币、一个重19.03克的黄金手镯、一根重15.19克的黄金项链,经鉴定,黄金首饰价值为13696元。得手后胡某潜逃,2013年4月6日被自己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的犯罪事实,所盗窃黄金首饰被追回,所盗现金已全部追回。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胡某急朋友之所急,进而挺而走险,利用自己是杨某男朋友的身份,窃取现金和黄金首饰。法网恢恢,胡某把自己送进了法律的审判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