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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万金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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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建军  发布时间:2013-10-22 08:25:48 打印 字号: | |
  鼎城区法院网讯 2013年10月10日,常德鼎城区法院执行局干警清晨出动,对被执行人史某成功实施司法拘留,执结了一起金融借款案件。

    熊某与史某系老表关系。2012年6月,熊某向农行鼎城支行借款30000元,史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熊某未及时还款,农行鼎城支行遂于2013年7月2日向鼎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熊某、史某还本付息。最终,法院支持了农行鼎城支行的诉讼请求。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干警法院给熊某、史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熊某、史某也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鉴于熊某、史某的态度,鼎城区法院决定对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013年10月10日,执行局干警清晨出动,首先将史某强制带到了鼎城区法院执行局。史某到执行局后就大呼其冤,说:“熊某借款,我只出了一下身份证,签了一下名字,我没有用一分钱,法院凭什么找我?”案件承办人给史某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史某对熊某的借款负有连带偿还责任。学习了相关法律规定后,史某意识到了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便耷拉了脑袋,不再称自己冤枉了,但还存在侥幸心理,坚称自己没有钱履行还款义务。鉴于史某的态度,鼎城区法院当即决定对史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史某被拘留后,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只得打电话给亲友,让亲友将30000元交到了法院。事后,史某感慨地说:“熊某借3万元贷款,我只签了一下名字,三个字我就出了3万元钱,真是一字万金,这次我交的学费真是不便宜。”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