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灌溪法庭大力加强案件调解工作
分享到:
作者:郑丹  发布时间:2013-10-22 08:30:38 打印 字号: | |
  鼎城区法院网讯 调解作为重要的诉讼机制,具有解决纠纷的独特优势。近些年来,由于该庭民事案件数量大量增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严格执行“能调则调、该判则判,判调结合”的审判原则,大力加强案件调解工作。积极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力求以简洁和经济的方式化解纠纷,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通过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的方式,使诉讼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取得了显著效果。该庭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重视立案调解。在立案时,根据案件情况,采取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到法院,听取被告的意见,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初步情况给被告做调解工作,并及时通知原告到场,为双方搭建一个相互沟通、协商的机会和平台,缓和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实现和解。

    二是加强庭前调解。双方通过庭前证据交换后,能全面的了解支持诉辩的证据,当事人往往在充分考虑自身利益之后,会理性的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法院便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促成纠纷的和解。

     三是完善庭中调解。对那些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采取灵活的传唤及方便简洁的开庭,发挥调解程序灵活性与简洁性,减少当事人开庭的对立性,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在争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采取现场开庭、现场调解、非审判庭方式进行座谈式开庭调解,以缓解当事人双方的情绪,使调解在一种相对融洽和缓的气氛中进行。

    四是做好庭后调解。通过庭审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后,由于整个案件庭审程序已经结束,案件事实、是非责任已明朗,双方的争执焦点、分歧也很明确,特别是证据相对较弱的一方当事人,想通过调解减少损失的愿望比较强烈,此时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在庭审后达成协议。
来源:灌溪法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