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政法委设立的涉法涉诉联合中心经常能看到大量的群众上访要求解决他们的诉求。本人在接待来访群众的过程中发现了如下问题:
上访群众基本不懂法律。在工作中我发现,上访群众真正懂法的几乎没有,一味的认定自己的案件是冤假错案,却连上诉的权利都没有及时提出。简单的轻微伤伤害案件,等了几年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自己的权利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行驶,导致他们离正常解决办法的途径越来越远。
上访群众基本上不重视法律。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上访群众根本不重视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权利,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没经过仲裁就来涉诉涉访中心要求解决。有困难找政府的前提一定是你要穷尽自己权利,无处伸张。上访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的第一道途径。
上访群众基本上不相信法律。原因有很多种,一是有可能是当时的法官枉法裁判,对事实的认定不清,导致上访群众对法律的丧失信心从而通过上访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二是法律的宣传力度不够。当事人对法院诉讼概念模糊,导致他们信访不信诉。
因此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予以解决:
一是法院系统法官要以身作则。加强司法公开,确保司法公信。提升自身形象,从源头上杜绝上访案件的发生。
二是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多开展巡回审判。多组织法律咨询活动,尤其要告知他们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为时效问题而丧失胜诉权。针对上访群众进行法律引导,劝说他们走正规的司法程序。不要盲目上访。
三是要关心上访群众。把群众当成自己的家人,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家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一旦发现错误,有关部门要积极改正,杜绝相互推诿,久拖不决的现象。对越级上访的,不仅人要接回,关键是事情要解决,防止当事人重复越级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