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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规避执行,青老汉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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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建军  发布时间:2013-10-28 09:33:03 打印 字号: | |
  鼎城区法院网讯 2013年9月3日,面对越来越严厉的反规避执行措施,青老汉彻底服气了,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汪某协商和解,一起执行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2011年,青老汉的儿子黄某分两次向汪某借款33万元,青老汉为其中的25万元提供了担保。2012年2月,黄某突然去世,汪某为保护其合法权益,于2012年8月8日起诉了黄某的妻子刘某及青老汉,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偿还汪某借款33万元,青老汉对其中25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994年,青老汉与老伴在武陵区南坪岗乡沙岗村修建了四间四层的楼房一栋,但一直未办理产权登记。在汪某诉青老汉、刘某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本院于2012年8月8日作出裁定书,对青老汉位于武陵区南坪岗乡沙岗村的楼房产权予以了查封。汪某诉青老汉、刘某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青老汉、刘某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2013年4月,本院决定对青老汉位于武陵区南坪岗乡沙岗村的楼房予以鉴定拍卖,2013年6月,鉴定部门对青老汉的楼房作出了评估报告书。青老汉见法院即将对其楼房予以拍卖,担心其楼房经拍卖不能卖一个好价钱,便向法院申请,要求自行变卖其楼房。考虑到由青老汉自行变卖其房屋,有利于其楼房价值最大化,本院同意由青老汉自行变卖房屋,但同时要求青老汉将卖房款交法院银行账户上。青老汉将房屋以130万元的价格变卖后,却将卖房款存在其女儿的银行账户上,根本不打算履行给付义务。本院掌握青老汉转移财产的证据后,立即采取反规避执行措施,对青老汉实施了司法拘留,并明确告知青老汉,如青老汉不立即履行给付义务,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呆在拘留所的青老汉,面对法院日渐严厉的反规避执行措施,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只得通知其女儿赶紧向法院交钱。青老汉与老伴武陵区南坪岗乡沙岗村修建房屋后,青老汉的老伴、儿子黄某相继死亡,按法定继承,青老汉的儿媳刘某应对武陵区南坪岗乡沙岗村的楼房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本院通过做工作,最终青老汉偿还汪某33万元,刘某放弃对武陵区南坪岗乡沙岗村的楼房享有的继承份额,一起执行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王芳